11月19日,“長江口垃圾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倪炳某、周文某等1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2016年12月中旬,長江太倉段水域現(xiàn)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數(shù)十公里,并伴有惡臭,嚴重威脅長江口飲水安全。因拋灑地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上游, 2016年12月19日,太倉市啟動供水突發(fā)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該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分別被迫中斷取水超過48小時45分鐘和55小時。檢察機關指控稱,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鄉(xiāng)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為期1年的浙江省海鹽縣生活垃圾外運處置業(yè)務。當年8月至12月間,天順公司負責人、股東倪炳某,股東周文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員,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張某、洪小某等人(另案處理)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生活垃圾交由張某、洪小某等人處置,其中兩萬余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兩萬余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經(jīng)鑒定,該生活垃圾為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其中揮發(fā)酚超標80倍至32200倍不等。經(jīng)測算,拋入長江的兩萬余噸垃圾和非法填埋的兩萬余噸垃圾共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逾千萬元。
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案件庭審將持續(xù)兩天。
標簽: 長江口垃圾傾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