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便于全國審計機構對問題提前介入
一條“昆山建議”被寫入新審計法,將大大提升全國審計機構特殊情況下的工作效率,實現(xiàn)問題提前介入。近日,昆山市審計局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昆山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工作領導小組發(fā)來的感謝信,信中對昆山市審計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提出的立法建議被國家立法機關采納表示感謝。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審計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對照相關條款時,昆山市審計局工作人員徐開盛看到修正草案第四十條第一款提出“審計機關根據(jù)經批準的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但結合日常工作經驗,一般“特殊情況”多指比較緊急的情況,如果一層層走流程呈報本級政府主要領導審批,不僅周期較長、耽擱時間,而且容易讓不法分子趁機鉆空子。
2020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昆山設立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基層立法建議可以直達國家立法機關。今年6月,昆山市審計局接到了昆山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的通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開展意見征詢工作。昆山市審計局高度重視,緊密結合昆山審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昆山立法聯(lián)系點組織各方召開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收集意見,匯總梳理了30條建議呈交給國家立法機關。
其中,徐開盛建議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修改為“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讓審計機關可以提高反應速度和服務效率。由于貼合實際,且具有很強操作性,最終該建議被國家立法機關認可,相關內容在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二條中予以體現(xiàn)。
“這將有利于增強基層審計機關操作的靈活性和審計權威性,推動構建集中統(tǒng)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昆山市審計局副局長孫玲表示,也因此,國家立法融入了昆山審計經驗。
據(jù)悉,近年來,昆山市審計局多個項目連續(xù)被江蘇省審計廳、蘇州市審計局評為優(yōu)秀審計項目、優(yōu)秀大數(shù)據(jù)審計項目和優(yōu)秀兩統(tǒng)籌審計項目,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為國家立法提供了不少有價值、接地氣的立法建議。(記者 朱新國 占長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