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上海“殺妻藏尸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持續(xù)約兩個小時,案件未當庭宣判。
2016年10月17日,朱曉東在家中殺害了妻子楊儷萍,藏尸于家中冰柜。并在此后105天內(nèi)一人分飾兩角,制造楊儷萍還在人世的假象。他還使用楊儷萍的信用卡多處旅游、與異性開房約會。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朱曉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本次二審圍繞朱曉東行為系自首,被害人是否早有輕生念頭,系激情殺人而非故意、蓄謀等爭議點展開。
爭議一:殺人百日后投案自首之爭
2016年10月17日,殺害妻子楊儷萍后,朱曉東將尸體藏于家中冰柜。直到2017年2月1日,朱曉東將殺害妻子楊儷萍一事告知自己的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
雙方律師就殺人百日后投案是否屬于自首展開辯論。
朱曉東的律師認為,朱曉東殺人后未立刻自首,但也沒有分尸和繼續(xù)犯下惡行,不應以這一時間節(jié)點來忽視自首情節(jié),對殺人犯不應存在道德評判,要求殺人后立刻自首。朱曉東稱,殺人后覺得“生活毀了、沒有希望了”,消費行為是麻痹自己。
楊家律師認為朱曉東殺人后沒有進行救助,手段極其殘忍。案發(fā)后一段時間過度消費和與異性開房等行為,屬于揮霍享樂,是反人類、反社會的。朱曉東的自首行為只是為了減輕罪責。朱曉東并非畏罪、悔罪,而是聽從母親規(guī)勸。
爭議二:被害人早有輕生念頭不反抗?
2018年10月24日,朱曉東的律師向法院提供了11份新證據(jù),其中大部分是微博截圖類,描述楊儷萍此前的生活狀態(tài),以此來論證楊儷萍早有自殺傾向,希望借此減輕朱曉東罪責。
二審庭審時,朱曉東提出,自己扼住楊儷萍脖頸的時候,楊儷萍沒有反抗。他描述楊儷萍為“性格極端、愛鉆牛角尖”,并有數(shù)次自殺端倪。朱曉東稱,戀愛期間楊儷萍發(fā)現(xiàn)自己和其他女孩子聯(lián)系,曾開車到郊區(qū)試圖“悶死車里”,還因為對朱曉東購買的面包機不滿意,而用剪刀去剪正在通電的面包機線。朱曉東的律師提出楊儷萍早先有厭世傾向,稱楊儷萍曾在微博為《死亡解剖臺》點贊。這本書中描述的殺人手法,與楊儷萍被殺情況極其類似。
檢方和楊家代理律師認為如此對死者進行揣測是不合理的。檢方認為微博方面屬于電子數(shù)據(jù),登陸、刪除、修改不一定是個人控制,該點贊行為是年輕女性對熱點潮流的敏感。楊家代理律師認為,新的證據(jù)都是楊儷萍生前的一些微博,出示的材料都是生活的一些點點滴滴的內(nèi)容,與本案無關(guān)。
爭議三:一時沖動還是蓄謀已久?
二審庭審中,朱曉東稱不是預謀殺人,請求二審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朱曉東的律師認為此案系家庭矛盾引發(fā)的兇殺案件,朱曉東是在爭吵過程中一時沖動殺害楊儷萍。正對“藏尸冰柜”的攝像頭,是朱曉東為觀察冰柜中冷凍老鼠的情況,并非早有預謀用來存放尸體。楊儷萍的離職也是個人行為,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薪水不足以支付在上海這座大城市的生活,并非朱曉東唆使。
楊家的律師稱,朱曉東殺害楊儷萍,用時在五分鐘左右。明明兩分鐘可以殺死,他用了五分鐘,就不是激情殺人,而應是故意殺人。
朱曉東的律師認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fā)的突發(fā)性犯罪,朱曉東認罪悔罪,建議對朱從輕處罰。楊家律師認為,朱曉東系預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請求二審維持原判。檢察機關(guān)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將擇期宣判。
標簽: 殺妻藏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