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小伙吳某在游戲交易平臺購買了一款“天涯明月刀”的游戲賬號,付錢后修改了密碼,并先后累計花4.9萬元購買了一些游戲裝備。沒想到三個月后,這款游戲賬號突然被人申訴了,脫離了他的掌控。報案后,他才知道申訴人是該游戲賬號的原始注冊人王某。
怎么回事呢?吳某報案后多番爭取,當地警方找到了申訴人王某,并約雙方在派出所見了面。吳某認為,該案屬于刑事案件,王某屬盜竊他的虛擬財產,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還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當地警方向他解釋,這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建議雙方調解。但吳某拒絕了調解,近日他奔波在法院、檢察院和派出所之間,打算走“刑事自訴”之路,但事情并沒有他想象得那樣順利。
花6萬多在游戲賬號上
吳某是當地一物業(yè)公司職工,喜歡玩游戲的他為了能和朋友一起玩一款游戲“天涯明月刀”,于2018年7月份在網上尋找機會購買該游戲的賬號。
“我在百度貼吧里發(fā)帖求購‘天刀’賬號,很快就有人回復了我,讓我去一個游戲交易平臺購買,這個平臺就是‘盼之’游戲交易平臺。”吳某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選中一個賬號談好價格之后,通過支付寶付錢,然后游戲賬號通過平臺過戶到他名下,賬號到手之后,他也修改了密碼。
從7月份花1.3萬購買該賬號后,他先后累計花了4.9萬元購買裝備??傻搅?0月2日,他突然發(fā)現這款游戲賬號難以登陸。吳某立即進行申訴,但由于自己使用該賬號才三個月,賬號內的一些好友不足八個月,所以自己并沒有申訴成功。
吳某在微博上發(fā)帖求助
“偷走”賬號的人 悄悄注銷支付寶和手機號
為了搞清什么人以申訴的方式悄悄弄走了自己買來的賬號,吳某求助了“盼之”網絡游戲交易平臺。該平臺的客服人員第一時間根據平臺遺留的痕跡查詢到了申訴人的資料為呂某,并查詢到了他的戶籍資料,以及相關聯(lián)的電話號碼和支付寶賬戶,但此次交易前,掛在平臺上出售該賬號的是一名宿遷戶籍的女子。然而,當客服人員第二次核查申訴人的資料時,發(fā)現申訴人已經注銷了關聯(lián)的電話號碼和支付寶賬號。“這就很值得懷疑,對方很可能是有預謀的惡意申訴此游戲號,注銷的目的是反偵察,不讓我們鎖定他。”吳某告訴紫牛新聞記者。
為了盡快維權,11月1日那天,吳某只身一人來到南京,他首先來到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燕子磯派出所求助。接待的民警也詳細問了情況,并且做了筆錄,但民警發(fā)現,該案在昆山花橋派出所已經立案登記,同一案件不能重復立案。民警告知情況后,吳某還是不甘心,于是撥打了南京的110,后來有民警回復并通過信訪接待的方式接待了吳某。
為什么會在昆山花橋派出所有立案登記記錄呢?原來此前,吳某發(fā)現賬號被人申訴導致使用不了,便向昆山市公安局花橋派出所報了案。
從一份昆山花橋派處所有立案登記的“受案回執(zhí)”上看,吳某一開始認為自己是遇到了詐騙便報了警,報案登記是按照詐騙登記的。由于迫切想追回損失,吳某也多次前往花橋派出所打聽案件進展情況,但一直沒有進展。于是,吳某想到了求助“盼之”網絡游戲交易平臺,并順藤摸瓜找到了南京燕子磯派出所求助。
受案回執(zhí)
真相大白:“盜走”賬號的是原賬號主
吳某告訴記者,當時接待的燕子磯派出所的民警認為,這事情既然報了案,應該由警方來找嫌疑人,不應該由報案人來找嫌疑人討說法。在接待過程中,民警向吳某介紹了一些程序上的規(guī)定。吳某于是回到昆山,向派出所上級單位的信訪和督查部門反映此事。
“我投訴反映,才引起他們的重視,后來花橋派出所派民警與南京警方聯(lián)系并且找到嫌疑人,而嫌疑人并不是‘盼之’平臺所查到的呂某,也不是宿遷的那名女子,而是一名姓王的男青年。”吳某告訴紫牛新聞記者,經調查,男青年王某實際上是呂某的同學,實際上該賬號在“盼之”平臺上有過多次轉讓,早前,王某曾用了呂某的身份資料通過“盼之”平臺轉讓該“天涯明月刀”賬號。
紫牛新聞記者在線聯(lián)系盼之網絡有限公司的客服,客服人員證實了吳某購買天涯明月刀賬號糾紛一事。客服人員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遇到那種沒有素質鋌而走險的人確實會以申訴的方式盜走已經賣出的號,因此購買賬號的人要多改賬號密碼,多加好友,做好密保修改。”對于吳某賬號被申訴一事,客服人員也說,此次申訴找回的人并不是此次在這兒出售賬號的人,不過此人是很久以前的QQ注冊人,他是偷偷找回的。也就是說,他是涉案游戲賬號的原始主人。
原賬號主只愿賠償1.3萬元 吳某拒絕,決定走“刑事自訴”之路
12月21日,昆山花橋派出所通知申訴找回游戲賬號的王某來到派出所與吳某見面。吳某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由于該賬號糾紛一事在圈內傳開,這個號就不好賣了,即便出售也有再次被申訴的風險,因此他也不想再要回,對于自己的損失,他認為需要對方承擔,包括自己購買裝備增值部分,但王某態(tài)度傲慢,認為吳某雖然購買游戲裝備,但在此過程中,他也“爽過”了,因此只能按照購買的價格1.3萬元賠償他損失,但吳某拒絕調解。
吳某認為王某不但不道歉,而且態(tài)度傲慢,于是發(fā)微博說,12月21日那天,民警告訴他案件已經轉成民事案件,王某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是王某在接受調查時說自己不是故意找回的游戲賬號的,因此不擔負刑事責任。那天,吳某也咨詢過律師,律師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且金額巨大。賬號出售交易達成,賬號已經不屬于他了,而私自找回,屬于盜竊他人財物。
吳某告訴記者,他打算走“刑事自訴”這條路進行維權,同時追究對方責任。近日,他去過昆山市人民法院,窗口的法官告訴他,如果走刑事自訴,也需要經過檢察院。而公益律師告訴他,重慶市潼南區(qū)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判過一起類似案件,被告人薛某將某游戲賬號通過游戲交易平臺出售給夏某,夏某將該賬號與自己手機捆綁。此后,薛某又以申訴的方式將該賬號找回供自己玩耍,法院以盜竊罪判薛某拘役4個月。幾天前,吳某也前往昆山市檢察院,接待的工作人員告知了相應流程,讓他先去派出所要求民警出具不立案通知書,因為上面會載明相關理由。
2019年1月2日,吳某告訴記者,他去花橋派出所索要不立案通知書,但被拒絕,辦案人說,他在報案時派出所立了案并且調查,而且找到了對方,幫他追回了1.3萬元,但吳某自己拒絕。
2日下午,記者聯(lián)系昆山警方,警方回應,涉案賬號確有被找回的記錄,警方找到了對方進行了初查并開展了相關工作,其中有一些環(huán)節(jié)是當事人吳某沒有提到的。目前,還在處理中。
江蘇玖潤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認為,該案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值得商討的地方。就現有的情況看,假如能認定原始注冊人王某曾經以出售的方式賣給別人,此后并沒有回購,而此次若采取隱匿的手段申訴找回,那么涉嫌盜竊罪,畢竟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也屬于《民法》中規(guī)定的“無形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他稱自己不是故意申訴的說法是說不通的,畢竟他已經做出了這個行為。但因為缺乏必要的情節(jié),最后認定還要看警方調查的情況。
標簽: 游戲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