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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市場中,裝修公司常常會“贈送裝修”,贈送的裝修質(zhì)量如何保證?質(zhì)量標準該聽誰的呢?今天(4月6日),記者從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獲悉了這么一起案件。
王某終于向郝某求婚成功。為了構(gòu)筑兩個人的幸福小家,他找到一家裝修公司,并與該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合同約定,這家公司為王某提供水電改造、實木地板、櫥柜、衣柜等裝修,并對板材品牌作出約定。經(jīng)過耐心等待,裝修終于完成。王某喜滋滋地進行檢查,卻發(fā)現(xiàn)其中一個柜子未使用約定的品牌板材。于是,王某找到了裝修公司。因協(xié)商不成,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應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的要求體現(xiàn)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之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承攬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材料和方法進行施工。
本案中,裝修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履行裝修義務,其辯稱案涉柜子未依約使用相應品牌板材是因為該柜子系贈送,但未提交證據(jù)證實。即使案涉柜子系贈送,在雙方無另行約定的情況下,相應贈送物品仍應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裝修公司未使用相應品牌板材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前家裝市場中,各裝修公司為爭取業(yè)務,往往會采取免費贈送部分家裝項目的方式進行讓利。簽約后,又因合同對贈送部分無特別約定,裝修公司可能會故意降低贈送部分的材料和施工標準,以獲取更大利潤。如雙方無特別約定,裝修公司贈送的裝修部分仍應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標準進行施工,其擅自變更材料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在此提醒大家,在與裝修公司簽約時,應對裝修價格、工期、材料、施工標準作出詳細約定,尤其對于贈送部分的材料和施工方法予以明確,防止裝修公司對于贈送的部分降低標準,以減少糾紛。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江小法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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