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機關近日向社會發(fā)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渠道違法違規(guī)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今年以來, 南京警方收繳了一批非法煙花爆竹,8月9日至11日,南京警方組織開展集中罰沒收繳非法煙花爆竹集中銷毀行動,分兩批次共銷毀禮花彈近300枚、煙花爆竹1400余箱。溧水、六合、高淳警方也于近期對收繳的非法煙花爆竹進行集中銷毀,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寧。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人告訴記者,凡是涉及槍爆危險物品的線索,公安機關都將一查到底,凡人民群眾提供的違法犯罪線索,都將逐起核查,依法處理;對舉報的有功人員,將給予表揚獎勵;對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將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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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標準
為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收繳散失社會槍爆危險物品,激發(fā)廣大群眾檢舉揭發(fā)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提供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南京市公安局向社會公布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獎勵標準。
1、根據(jù)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兩千元至五萬元獎勵。
2、根據(jù)舉報線索,打掉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團伙,搗毀源頭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五千元至五萬元獎勵。
3、根據(jù)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氣槍、仿制槍、改制槍等槍支及各類子彈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五百元至兩萬元獎勵。
4、根據(jù)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雷管、導火索、導爆索、手榴彈、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五百元至兩萬元獎勵。
5、根據(jù)舉報線索,查禁、取締非法制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槍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五百元至一萬元獎勵。
6、根據(jù)舉報線索,收繳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兩百元至一萬元獎勵。
7、根據(jù)舉報線索,查獲非法生產(chǎn)、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案件的,按照收繳的煙花爆竹箱(50CM ×50CM x5O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每單位三十元獎勵標準,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一百元至兩萬元獎勵。舉報違規(guī)燃放煙花爆竹,能夠舉證違規(guī)燃放當事人,經(jīng)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獎勵兩百元。
對于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予以嚴格保密;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江蘇新聞廣播/索浩陽 《零距離》記者/謝煒 通訊員/寧宮新 寧治軒 編輯/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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