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國家文物局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近期要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石窟寺保護、考古、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項目,以及長征、長城、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中符合條件的文物保護項目等。
據介紹,國家文物保護資金設立以來,文物保護力度不斷加強,但是由于文物保護項目的特殊性,需要建立健全符合文物保護規(guī)律的經費制度。為加強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管理,國家文物局現就有關問題提出部分意見。
意見明確,國家文物保護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的,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及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考古、可移動文物等保護工作的補助,資金安排上要優(yōu)先保障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文物保護重點支持方向。近期,要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石窟寺保護、考古、革命文物集中連片保護項目,以及長征、長城、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中符合條件的文物保護項目等。對地方所屬文物保護單位日常養(yǎng)護、應急搶險等屬于地方財政事權的事項,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要按照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并重的原則,做好基本運行維護、監(jiān)測評估、搶險加固等工作,全面提升保護能力。
此外,意見明確應做好國家文物保護資金績效管理。國家文物保護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國家文物局、財政部要設置整體績效目標,并隨同財政資金同步下達分區(qū)域績效目標。各級文物、財政部門應根據需要選擇資金量大、覆蓋面廣、實施期長的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單位,作為績效整改、預算安排、政策完善和改進管理的依據。對評價等級為優(yōu)的,要根據情況予以優(yōu)先保障;對評價等級為差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強化督促并適當核減項目預算。(記者 胡曉鈺)